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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设备的申报、采购和验收制度

作者:admin  日期:2016年08月30日 10:54  点击数:

•一、每年的10月初各教研室根据的发展建设规划,提出下年度的仪器购置计划,交实验室主任处统一汇总、审查、平衡,并提请分管系主任审批,然后报校设备处。

•二、各室在报计划时应写明设备的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厂家、数量、估价,用途等,否则将不予审批。

•三、由于经费紧张,各室在购置计划中,凡超过一万元的设备,要经过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论证,申报人需讲明仪器的性能、购置理由、用途、技术力量、使用环境等,以便进行统一审查、核定。

•四、仪器设备一般由校统一组织购置,对少数比较特殊、要求较高的仪器可由系申请经设备处批准后,自行购买。

•五、仪器设备到货后,由设备处通知实验室主任及仪器申请者,然后由实验室主任组织人员进行验收,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情况报设备处。

•六、为对所采购仪器设备及时验收,决定成立仪器设备验收小组,本小组在主管实验室的系主任领导下工作。对五千元以上仪器设备,在到货一周内,由验收小组同有关教师验收;对五千元以下的,由申报科室进行验收(公用的仍由验收小组验收),验收小组有权督促,并且在一周内向系验收小组交一份验收报告,验收后如出现问题由实验室主任及时与厂商联络。

•七、验收内容包括:与所订购的仪器规格、型号、数量是否相同;仪器是否完整,性能是否合格;零配件、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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