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理科学实验中心是全院师生进行教学、科研的主要场所,存放了我院教学科研所需的所有仪器设备,实验室的安全,关系到我院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。为此特制订如下安全保卫制度。
• 一、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
组 长:主管院长
组 员:实验室主任、系秘书、实验室管理人员
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师生履行岗位职责和实验室守则,定期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通报安全信息和决策实验室安全设施等工作。
•二、地理实验楼的安全实行责任管理,学院主管领导对实验楼的安全总负责,各实验室及其他单位的安全由所在室的管理人员负责。各室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谨慎从事,确保实验室的安全。一旦发现安全管理上的问题,应该及时报告系主管领导,以便协同校主管部门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。
•三、非实验室管理人员,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。
•四、学生从事实验时,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;有危险性的实验,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。
•五、在实验过程中,凡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,要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
•六、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时,应有专人看管,经常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严禁私自乱拉电源线路,私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热设备。室内使用明火时,必须避开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,并有专人负责,不得擅离岗位,确保安全。
•七、烘箱内严禁烘烤易燃易爆物品,内部经常保持清洁。
•八、实验室人员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,切断电源、水源、火源,关锁门窗。
•九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懂得防火、灭火知识,并且掌握各种灭火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。实验室每个房间都必须配有灭火器。
•十、对违反安全制度,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,工作不负责任,以至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,并按照情节轻重按照院系奖惩条例严肃处理。
•十一、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个人的年终考核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