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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重仪器(设备)的安全保卫制度

作者:admin  日期:2016年08月30日 10:59  点击数:

为妥善保管保管和使用贵重仪器、设备,特制订本规定。

•一、贵重仪器和器具由专人保管。在实验室的由所在室的实验员负责保管,在固定资产库中的由保管员负责保管。

•二、总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器具,存放在固定实验场所,使用时,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。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加防范,用毕即归还。

•三、贵重仪器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,严禁不规范操作,发现安全上有问题,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。

•四、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。保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,使消防器材始终保持完好状态,并能熟练的使用该消防器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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